劳动部:雇主不得妨碍劳工投票 上班要给双倍工资

12.01.2016  13:53

本周六为总统、立委投票日,劳动部表示,当天依《劳动基准法》,有投票权、排定上班的劳工,指定放假一日,照给工资,不需补班。

劳动部表示,97年2月曾做过函释,投票权仅能于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不同于一般休假日,有投票权的劳工,在投票日当天为放假日,原本有排定上班的劳工放假一天,照给工资、不需补班。

另外,在不妨碍劳工投票的情况下,雇主可在当天需徵得劳工同意才能要求劳工上班。劳动部劳动条件司司长谢倩蒨指出,「可在劳工投票后到班,或是提早下班让劳工投票,实际工作时数要给双倍工资。」

劳动部指出,雇主于选举日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2万元至30万元,并补给工资。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