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挂帆布坠亡 劳工局初判未确实使用安全带

18.02.2017  18:42

高雄市18日发生郭姓父子在架设广告帆布看板时,不幸由24尺高度坠落地面身亡,市府劳工局慰问家属,并表示,初判是高处作业未确实使用安全带,因罹灾父子为自营雇主且已罹灾,故无职业安全卫生法令责任追究问题。

事发后,劳工局劳检处接获通报,由处长周登春带领同仁至现场调查灾害发生原因,经初步现场查证及根据目击作业员工描述,两位劳工由大楼顶楼攀爬铁架,至上方调整帆布时坠落,作业时未确实使用安全带。

劳检处长周登春表示,广告架设等高处作业,劳工于高差在1.5公尺以上的场所上下时,应设置能使劳工安全上下的设备;另外,在高度2公尺以上的处所进行作业,劳工有坠落危险,应架设施工架、使用合格高空工作车或其他方法设置工作台。

周登春说,假如设置工作台有困难,则应採取张挂安全网、使劳工使用安全带等防坠措施,劳工使用安全带时,应设置足够强度的安全带锚锭,或装置安全母索,供妥实勾挂安全带;另外,现场主管也应严格督促劳工确实使用安全帽。

他指出,广告招牌架设吊挂作业风险高,向来是重点检查对象,劳检处持续进行不定点动态稽查,今年已实施12场次,有1家业者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令规定,遭裁罚6万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