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须有许可字号 中市社会局吁捐款先确认
27.05.2016 16:5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超商设置捐款箱是否合法?台中市政府社会局提醒民眾,为公益目的发起募款活动,须依「公益劝募条例」提出申请,民眾捐款前可查看是有「台中市政府社会局」或「卫生福利部」许可公文或劝募许可字号,劝募许可最长一年。
包括草悟道、一中商圈或逢甲商圈,都是劝募团体常去的募款地点,经常有民眾询问是否合法。依「公益劝募条例」规定,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政府机关(构)得基于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但当社会上发生重大重大灾害或需要进行国际救援时,才可以主动对外界发起募款。
社会局表示,即使劝募团体为公益目的发起募款活动,必须经过事先申请,仅在台中市境内募款向市府社会局提出申请,如属于跨县市之募款活动,则须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审查通过后核发许可公文,募得款项也必须储存专户专款专用、开立收据给、依照劝募时指定用途使用、募款所得及财物使用情形均需公告徵信并函报主管机关备查。
如果只是劝募发票及二手衣物义卖,因无法确定所得,则无需申请许可。
另外,有民眾质疑部分个人以相关弱势关怀或流浪猫狗公益议题对外募款,社会局表示,相关团体或个人仍应成立社团法人,或与其他社团法人合作,提案申请募款许可合法管道,让募款行为具合法基础,也能保障捐款人权益。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7.05.2016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