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文创观光夜市未许可前不得营业
18.05.2016 22:0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新北市场处针对文创观光夜市宣传6月4日开幕一事表示,已要求业者资料补正,在未取得营业许可前,不能营业。
新北市政府市场处表示,新北市文创观光夜市已于5月间提出申请。但因申请资料未齐全,已通知业者依规定补正。
市场处表示,依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申设集合摊贩,除备齐申请文件外,仍须公开阅览1个月,让一般民眾陈述意见。也须会同相关机关审查及会勘交通、环境、卫生、建管及公安均符合规定后,才会核发营业许可,业者才能正式对外营业。
市场处表示,夜市对外宣传6月4日开幕,但依一般申设程序约为4至6个月。因此,市府要求业者在未取得营业许可前,不能营业;至于夜市名称加入「文创」二字,在法令未限制名称内容,尊重业者创意。1050518
(中央社)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8.05.201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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