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涉侵占判囚8年6月 最高法院撤销
16.05.2018 16:4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前彰化县长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被控滥用经费採购环保袋且图利厂商,他并在总统大选期间担任马吴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时侵占选举款项,二审将他判囚8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判决理由不备、事实不明确,撤销发回更审。
检方起诉指控,卓男在彰化县府主办2012台湾灯会时,将尚未公告的採购灯会环保袋设计内容泄漏给厂商,且他担任马吴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时,分3次共挪用竞选款项2381万元,再要求厂商提供不实的统一发票。
台中高分院依侵占罪、商业会计法将卓男判刑8年6月,泄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卓男与检方不服判决都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卓男指示吕姓职员将灯会环保袋文字图檔寄给厂商,但判决理由并未记载所凭的证据,有判决理由不完备之处。
最高法院指出,卓男被控侵占竞选总部款项,为了掩饰罪行要求厂商制作不实的统一发票,侵占行为与违反商会法的行为并非同一,各自有独立性,能否评价为一行为从一重罪处断,非无研求之处,原审判决是否适法有待商榷,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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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