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县追台化12亿不当利得 年底前开裁处书

02.10.2017  13:59
彰化县环保局长江培根2日上午出面说明县府对台化彰化厂裁罚的法源依据。(谢琼云摄) 彰化县环保局长江培根出示环保署的诉愿决定书,强调台化公司原许可证为违法之行政处分,自不得依原操作条件核准展延,自始行政主管机关、疏于注意而核发其许可,县府决议撤销。(谢琼云摄)

台化彰化厂2016年向彰化县政府申请展延3座汽电共生厂锅炉操作许可证遭驳回,9月28日停炉至今已满1年,彰化县政府决议针对台化自2008年起未依环评影响说明书所承诺要求的生煤成份品质,追缴裁处12亿元;县府今日召开记者会说明,环保局长江培根表示,最慢年底前开出裁处书。

台化彰化厂经理曾文广回应,因尚未收到裁处书,将等收到后再转呈台北总公司,讨论如何处理。

中部医界、环团,1日在彰化基督教医院连玛玉讲堂,广邀各界人士,与中央、地方官员民代举办「无煤台湾.永续健康」学术研讨会,彰化县长魏明谷受邀出席进行简报,说明彰化县无媒政策的愿景与实际作为。

魏明谷致词时指出,彰化一年来空气变好、越来越乾净,台化彰化厂附近居民晚上都可以仰望天空看星星,并说台化被裁罚50万元就提诉愿,还曾怒呛停炉损失要声请国赔,为了捍卫县民健康,因台化未依自提环评承诺之生煤含硫量,使用、燃烧生媒,县府决定依法进行处分、追缴12亿元天价不当利得,将创下我国环保案件处分金额最高纪录。

江培根表示,台化1999年就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并于环境影响说明书中载明G8汽电共生机组拟使用的生煤成份要求,2011年申请展延许可时却未主动勾选环评选项、跳过环评审查,致当时承办人员未察而同意展延,因此决议撤销当年三座汽电共生厂的M16、M17、M22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生煤使用许可证。

江培根说,台化彰化厂使用生煤成份超过定稿本承诺范围,已经违反环评法第17条,将依第23条裁处,并将依调查结果进行处分,依行政罚法地18条追缴不当利得。

江培根指出,根据台化自2008年检附生煤进口资料、比对台电售电度数及最低售电金额每度1.92元计算台化8年的售电收入逾97亿元,在依照汽电共生同业的利润计算比例,扣除台化的生產成本、营业税营所税金,初估约12亿元,仍需进一步详细精算。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