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首部反家暴法上路了 同居施暴也涵盖

01.03.2016  18:52

大陆首部反家暴法今天起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范家暴范围,更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受新法限制,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综合中新网、中通社等陆媒报导,这部「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

报导指出,日后大陆家长殴打子女、合租室友或同居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属家暴,都可能违法。

报导表示,大陆也在这次的新法中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而保护令的规范内容则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新网也报导,大陆反家暴法上路第一天就有一名上海男子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离婚申请,理由便是长期受妻子施暴。这也是大陆反家暴法上路以来,上海首例涉及家暴的民事诉讼案件。10503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