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感情变调老公怒离婚 为了上亿房產…后悔了
台南一名男子与妻开连锁牛排店,经营有成,夫妻两陆续购入价值上亿不动產,应妻要求登记在妻名下。两人后来感情生变,男子和妻怒签离婚协议书,事后反悔,指妻子串通谋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诉讼中两人相互指控,又当初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的证人是妻在网路找到专作「离婚见证服务」之人。本案法官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上2名证人都证称没亲自听闻刘男的离婚意愿,而妻也无法证明她有转达,判定两造仍有夫妻关系,全案可上诉。
●法律评析
离婚证人不必与当事人相互认识或在场,但仍要亲闻或亲见双方确有离婚真意。
法律规定离婚要件除双方合意外,应具备:1、订立书面契约。2、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3、向户政机关为离婚登记。其中须特别注意的是,离婚书面契约应有二人以上之证人签名,依实务见解,证人是不必与当事人相互认识,也不限于协议离婚时在场的人,但必须是亲闻或亲见双方当事人确有离婚意思的人才可以。所以本案例若是妻在网路上找到二位愿意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的人,当初双方当事人在谈离婚时,该二名证人若未亲自听到或看到,而事后男方又否认有要离婚的意思,则二人的签名不生离婚效力。另外,证人的签名或盖章不必于离婚书面作成同时为之,可事后加签或补盖。
男子不愿离婚若是为争取不动產,其做法未必能如愿。
二人共同经营事业有成,约定将价值上亿不动產登记在妻名下。该不动產登记妻名下应先推定为妻所有,男子若要主张全部或部分不动產为自己所有,只是暂时约定借用妻的名义登记,这部分男子要负起举证责任,否则未必能如愿将不动產索回。反之,若是双方离婚或婚姻关系不存在,则男子可以行使夫妻剩余财產分配请求权,向妻请求婚后财產即该不动產价值的一半。这个制度是立法者就夫或妻对家务、教养子女,婚姻共同生活贡献所为之法律上评价。毕竟就本案例而言。价值上亿的不动產是夫妻二人共同努力经营家產所换来。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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