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弟妹只拿父遗產 长女独得母遗產后翻脸
15.04.2018 16:3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郭姓三姊弟在父母离异后,长女由母亲扶养,二姊与三弟则是由父亲带大,直到三姊弟母亲过世,长女协议母亲遗產由她独得,父亲遗產则是由二姊、三弟继承,后来父亲过世,长女去翻脸说从来没有相关协议,指称自己也拥有父亲的遗產继承权。
为此,郭姓姊弟提告长姊,指出父母于18年前离婚,她们二人的监护权属于父亲,长姊监护权归母亲,多年来两个家庭互不相干。2015年,母亲因病过世,长姊认为照顾母亲的都是她,提议母亲遗產应该由她来继承,同理,父亲遗產由妹弟继承。
怎料,2016年父亲过世,长姊竟然反悔,否认有协议,不愿放弃财產继承权。郭姓姊弟为了证明有此协议,还举证母亲生前罹患忧郁症,认为长姊不理她了,陆续匯钱给二姊,二姊扣除实际支出后,将钱匯回去给长姊,就是为了履行协议。
姊弟指出,母亲遗產为9百余万元,父亲遗產为5百余万元,原本协议明显有利于长姊,长姊事后还想要父亲遗產,请求法院均分父母遗產给姊弟三人。长姊供称,否认协议存在,且母亲有为姊弟保寿险,母亲过世后仍有继承,显见她没有独占遗產。
据《联合报》报导,法官认为,继承人之间若有协议,就算是口头方式,亦属有效,且事实与协议内容相符,保险也是母亲生前规划,与遗產无关。法官认定,郭姓姊弟三人协议有效,二姊与三弟各分得父亲房產、现金二分之一。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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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8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