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美丽湾案大事记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台东县政府上诉,台东美丽湾案环评无效定谳,歷经10年波折,回到原点。以下是美丽湾渡假村案的大事记。
--民国76年5月,台东县政府规划卑南乡加路兰段346及346-2号之5.9公顷土地,经台湾省政府教育厅核准兴设杉原海水浴场。
--89年5月,台东县政府将杉原海水浴场委托交通部观光局东部海岸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经营。
--93年12月,台东县政府将杉原海水浴场BOT给美丽湾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签约时核定的投资计画0.95公顷
--94年10月,取得建照,开始动工。
--95年4月,美丽湾扩大基地范围为6公顷,申请变更投资计画,同年9月业者主动提送环境影响评估。
--96年3月,美丽湾1公顷主体建筑完工,同时第1次环评决议要求美丽湾停工,并罚款美丽湾渡假村。
--96年6月,环保团体前往台东地检署告发台东县政府与美丽湾渡假村涉嫌图利和涉嫌窃盗、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等罪。
--96年8月,环团提出「停止开发」诉讼,环保署发文给台东县政府要求美丽湾渡假村停工。美丽湾股东、娜路弯饭店董事长林炎煌退出美丽湾渡假村并向环保团体表示抗议。
--96年8月,台东县府工业策进会和业者发动台东观光业者数百人,到台东大学向台东环保联盟召集人刘炯锡抗议。
--97年1月,台东环盟举行抢救杉原海湾街头大游行,约200位民眾参加。
--97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台东县政府败诉,应命业者停工(1公顷部分)。
--97年6月,第5次环评通过 (6公顷部分),台东环盟当场抗议。
--97年12月,环盟委托律师詹顺贵告发台东县府环评无效案诉愿被环保署驳回,接着向高等法院提起「撤销环评」行政诉讼。
--98年8月,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环团胜诉,判决「撤销环评」。
--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撤销环评」定谳,撤销第5次环评结论。
--101年2月,台东县政府要求美丽湾停工;4月,业者提出继续环评审查。
--101年6月,台东县政府召开第6次环评审查会,环保团体到场抗议。
--101年9月,环团「停止开发」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环团胜诉定谳,1公顷部分停止开发。
--101年12月22日,召开6公顷部分第7次环评审查会,有条件通过环评,环团提起撤销第7次环评。
--102年7月,高雄行政法院判决美丽湾渡假村必须先行停工,静待诉讼结果。
--103年10月2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第7次环评结果无效。
--105年3月31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台东县政府上诉。105033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