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台办“取经”浙江经验 考察台胞权益保护工作
中新网 杭州5月17日电(见习记者 杨韵仪)17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办获悉,16日,为借鉴浙江省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经验做法,山东省台办“台胞权益保护考察交流团”一行6人,专程来到浙江杭州,与浙江省台办官员、法律顾问一起,就依法保护在浙台胞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考察交流。
鲁浙两地,台商投资规模相近,面临问题相似。长期以来,“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找人不找法”的观念在台商心中十分普遍,也成为各地台办调处、化解涉台纠纷的难题之一。一些台商遇到纠纷就进京找领导投诉,导致投诉事项在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空转”,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对于这一问题,浙江省台办介绍,近年来,根据“把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要求,浙江省台办各职能处室主动扮演好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推动者、指导者、督查者”角色,化解涉台纠纷“找人不找法”的怪现象,确保在浙台胞的合理诉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有结果。
一年多以来,浙江省台办先后建立起浙江省台办法律顾问制度和浙江省涉台纠纷月报制度,配合浙江省人大修订《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结合“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工作,引导台商投诉“不找领导找律师”,“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此外,浙江省台办还传授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经验,在推进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中,浙江省台办严格区分司法与非司法案件,属于法律范畴,必须用法律方式来解决;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引导双方自主协商;涉及投资争端行政案件,搭建沟通平台兑现政府承诺。台胞投诉,不管有理没理,咨询工作做到位,解释疏导不能少。
随着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工作的推进,2016年,该省涉台投诉案件比往年下降25%以上。
山东考察交流团一行在听取浙江省相关经验介绍后表示,回去后将结合山东实际,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依法保护台商权益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