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空污遭罚10万提行政诉讼胜诉 彰县府应返还
27.10.2017 23:3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已停炉逾一年台化彰化厂汽电共生锅炉,前年6月因排废气超量,遭彰化县环保局裁罚10万元,台化不服裁罚提诉愿遭环保署驳回,再提行政诉讼,彰化地院近日判决撤销原处分,彰化县环保局应返还10万元罚锾给台化;环保局长江培根指,尊重判决,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台化去年提起诉愿败诉后,再提行政诉讼,彰化地院行政诉讼庭法官维持原处分判决台化败诉;台化再提上诉,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再审,结果遭台化逆转胜。
行政诉讼判决书指出,前年6月3日,环保局人员会同检测机构人员,前往台化彰化厂区检测M22锅炉,根据所测得的废气处理量,已超过其锅炉操作许可证所登载范围,因此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条裁10万元。
台化、彰县府两双方争执点在于,脱硫设备制程中所注入的脱硫吸收剂液态氨、水份,会增加多少气体量?制程採样口所取得的排放气体量是否得以直接认定为废气处理量?环保局主张以另一间装设汽电共生蒸汽锅炉的公司检测报告为例,认为台化违法。
但法官认为,检测人员在採样口所採得的废气量,已含有制程中额外所添加的水份、空气等物质,并非真正的排出的废气处理量,认定环保局处分有误,而诉愿决定对此也未加以纠正,故裁决撤销诉愿决定与原处分,县府应返还台化10万元罚锾。
彰化县环保局强调,此行政诉讼案与去年台化锅炉汽电共生系统M16、M17、M22操作许可及生煤使用许可展延驳回案提起诉愿审理案无关,且和现正依《环境影响评估法》追偿12亿元的不当利得案也没有关系。
环保局指出,不当利得罚锾数额经过精算,总处分金额达12亿4400万元,目前已送呈县长魏明谷裁示,将待裁示结果再正式行文台化发出处分。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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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7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