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太阳花”无罪的代价太昂贵了!

07.04.2017  20:33

  “太阳花学运”后,台北地检署对学运的领导者及骨干分子于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被告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无罪。台湾《中国时报》7日发表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叶毓兰的评论指出,“太阳花”被判无罪代价是昂贵的,是用牺牲其他人的自由所换来的,而且“公民不服从”的先例一开,动摇台湾地区的“法治”基础,警察将再无执法依据,台湾民众再无安宁幸福可言了!

  评论摘编如下:

  台湾的历史会牢牢记得,在2017年3月31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做出一个“独步全球,世界第一”的判决:3年前以“反服贸”为由占据台湾“立法院”、被提起公诉的22名被告全部被判无罪,他们的总指挥林飞帆为占领台当局“行政院”和“中正一分局”运动的其他人请命,对同一场运动的参与者,“我们无罪,他们也应该无罪。

  “太阳花们”自由了!只是这个自由的代价太昂贵了,是用牺牲其他人的自由所换来的。这群不愿意遵守“法律”的人,并没有采取“法律”允许的手段,去争取他们的理想。

  而法官许泰诚、文家倩、张少威,还刻意的帮他们“创法”,巧立了“公民不服从”无罪的7大理由,因为公民不服从并非“刑法”所规定的阻却违法事由,法官却因为自己的“政治信念”,在判决书中充满不“依法论法”,不审酌客观的犯罪事实及构成要件的主观认定,此例一开,台湾绝大多数人辛苦建构在“法治”基础上的自由危矣!

  在充满自相矛盾的7大理由中,法官说抗议有理,因为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其实从“服贸”卡关之后,到底台湾民众的生活是否比以前好多了?不过度倚赖大陆的经济是否起飞了?这些问题,问问人民吧!服贸、货贸到底是不是洪水猛兽的重大“违法”与不义行为,恐怕在沉淀3年之后,民众把心中已经有数。

  而所谓的“无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更是自打嘴巴!如果真如法官讲的这么无奈,“太阳花”的导师黄国昌不是堂而皇之进了台湾“立法院”,民进党不是“行政”、“立法”胜选,“中央”、“地方”全面执政?“民主政治”在台湾行之有年,真如法官所说的有必要用这样激烈的抗争手段,否则无法表达要求?

  而在7大理由中最令人傻眼的莫过于“非暴力”行为了!虽然在将近3年的审判过程中,在学运期间执勤受伤的警察纷纷被传讯作证,也都有影带或验伤证明,但是在判决书中百般维护被告,因为警察的受伤,都不是被告故意造成的,他们是单纯为了不让执勤警察拦阻,并非积极攻击的强暴行为,就差没有明文批评警察为何如此脆弱、警察的训练显然不足云云。

  准此逻辑,未来的警察或许只有中枪或被砍杀,才能证明被告有积极攻击的强暴行为,对于长年面对抗争的第一线警察而言,不亚于闷头一棍!

  就在台湾地区正式以“公民不服从”为抗争与袭警涂脂抹粉时,我想起在美国麻省法院门楣上镌刻的文字“Obedience to Law is Liberty”,服从法律就是自由,在法律界限内行使的才是真正的自由。

  3年前,台湾“立法院”周遭的居民发出的沉痛抗议,“学运占据台湾“立法院”17天间,幸福里的居民有多么不幸福!”我可以预言,“公民不服从”的列车一旦启动,台湾地区的“法治”基础一旦动摇,警察再无执法依据,台湾民众再无安宁幸福可言了!(作者为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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