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例一休”新规明年上路 65%企业直接受影响

09.12.2016  12:33

  中国台湾网12月9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劳基法”修正案明年1月1日生效。根据台湾人力银行调查,目前65%企业未提供新进员工特休假。明年新制上路后,这部分企业将受到直接影响。

  由台湾104人资学院执行的《2016─2017台湾地区薪资福利调查报告》,今年共计729家企业接受调查,产业横跨传统制造、电子制造、知识密集服务及一般服务业,针对工时及休假制度现况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有65%的企业未提供新进员工特休假,1%提供1至6天、5%提供7天、29%依照上班天数比例给假;也就是明年新制上路后,65%的企业将受到直接影响,必须依照新制,提供给工作满半年、未满1年享3天特休;满1年享7天特休;满2年未满3年享10天特休;满3年未满5年享14天特休。

  针对劳工每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目前57%企业可递延或折现,但也有43%企业“归零”处理。在新制上路后,43%企业的所属员工将获得应有的特休假,当特休假未休完,在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时,都需发放未休天数的工资。

  而在“劳基法”修正草案当中,改变最大的还是“一例一休”新制。因为,未来雇主必须与劳工约定,每7天中,有1天是休息日、1天是例假日,休息日的加班费也与过去的例假日有所不同。

  据调查发现,有81%企业员工假日加班费给付比照“劳基法”加1倍。但新制上路后,雇主未来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加班,不但要征得劳工同意,加班费也比过去更高。(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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