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修法”引纷争 民进党内部现分歧
29.11.2016 15:10
本文来源: 台湾新闻-中国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立法院司委会”今天举行最后一场同性婚姻“修法”公听会,但同婚“修法”战场已转移到修“民法”或另订“专法”。修“民法”方主张,另订“专法”是将同志隔离,当作次等人;支持“专法”方说,世界多数国家或地区修法都不是一步到位,不应太仓促,订“专法”才能承认差异,是尊重少数的真平等。
民进党内部意见也现纷歧。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强调,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与他都只有一票,均是个人意见,但要同性恋不受歧视,不应采取“专法”逻辑,若未来走向订“专法”,他会有所表示。他说,蔡英文过去不断强调婚姻平权,希望能落实她所做过的承诺。
据报道,台湾政治大学心理系教授李怡青说,修改“民法”没有伤害同性恋与异性恋,“专法”是假平等,就像美国黑人隔离政策。婚姻平权如同性别平权,争取的是不同性倾向的平等权利,不是要求特权。同性恋家庭养育的孩子表现和异性恋一样好,允许同志收养才符合儿童最佳利益。
政大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教授许牧彦说,修改“民法”是模糊差异、霸凌多数的假平等。同性恋在选择同性伴侣时,就已选择放弃子女,以收养得到小孩,对孩子不公平。台湾有94%以上异性恋,4.4%是同志或双性恋,若按比例,将来会有94%以上机率,把有异性恋倾向的孩子送入同性家庭,并不人道。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叡说,另订“专法”名称可以讨论,他个人倾向用“同性婚姻法”,而非“同性伴侣法”。台当局“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对于婚姻平权法案采开放态度,但没定调要拟定“同性伴侣法”。(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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