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NGO若撤出大陆 台湾角色更关键
-大陆NGO新法衝击专题之四中国大陆明年将实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有专家指出,部分欧美NGO可能因此撤出大陆,而台湾因地利和语言之便,有机会在大陆NGO发展上扮演更关键角色。
不少政府对NGO及境外NGO来本国发展都有复杂的情绪。NGO研究者李晏榛告诉中央社记者,中国大陆不是唯一对境外NGO活动提出限制的国家,柬埔寨、印度等国都对本土NGO和国外合作提出严格的管理规定。
李晏榛说,近年来全球多地公民社会的意识提高,对权威形成挑战,政府也较为警觉,而NGO和公民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成为政府关注对象。
上海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副研究员汤蕴懿在去年11月的世界中国学论坛上发表论文时说,1990年代许多海外NGO进入中国,大陆本土的NGO也增多,深入各领域,政府感到掌控有限,后来前苏联国家发生「顏色革命」,官方对NGO的戒心随之增强。
然而,2000年后,大陆政府面临转型,包办一切的「大政府」没有效率也不可能存在,政府必须懂得善用民间力量来解决社会问题。
NGO类别广,有服务、研究、倡议、维权等不同类型。政府一方面需要服务型NGO来协助完成许多社会工作,一方面又不愿意维权或倡议型NGO对自己的执政形成挑战,因此形成了扶持和打压不同特定类型NGO的现象。
大陆政府经常在披露一些「有问题」的工人或律师团体后,指责它们接受境外资金,于是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创造出一个形象:这些组织接受境外指使伤害自己的国家。
但大陆多数民间组织募款困难,何况是与弱势维权有关的项目,有组织提供经费申请,何乐而不为?
北京反歧视组织「益仁平」成员陆军告诉中央社记者,维权倡议型的NGO并不是刻意与政府作对,譬如推动爱滋病患权益,暴露地方政府处理爱滋病不力,短期来看揭露政府管理弊病,长期来看是为了推动国家社会更好,并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政府的眼光要放远」。
陆军也说,在地NGO与国外组织的关系不只是金钱资助而已,也能学习海外组织较成熟的管理运作模式,促使自身茁壮。但是,明年元旦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对此產生衝击。
由于新法对海外NGO在大陆的注册、活动办理、资金使用都有较严格的规定,台湾某家教育服务类的NGO成员告诉中央社记者,凡是有在大陆推动工作计画的境外NGO,大家都「人心惶惶」,部分组织也选择离开大陆。
「这其实是台湾NGO的契机,」李晏榛说,大陆NGO的成员经常到台湾和香港交流,尤以社区营造、儿童保护为主,近年则致力于社工人才培养,台湾在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实物经验都相对成熟。
台湾有地利与语言之便,透过自由行,大陆NGO人士就可方便来台与同业互动。李晏榛认为,台湾的NGO可在大陆相关发展上扮演一定角色,弥补一些欧美NGO离去的不足。
她也强调,两岸NGO的学习是双向的,大陆NGO这几年在青年发展、教育方面都做得很不错,譬如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就在农村支援教育、师资培训等方面展现很好的成果,其社会创新的做法值得台湾NGO学习。
李晏榛认为,从国家发展来说,外来非政府机构本来就是过渡,建立自己的公民社会终究要靠本土组织。但以中国大陆现在的情况,国际NGO若慢慢撤出后,是否能让本土的NGO得到成长茁壮,「很难讲」,毕竟人才、资金、法规等都是NGO发展所需的土壤。10509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