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灭顶"≠顶新有罪 道德审判不能取代程序正义
综合台媒报道,近日来,“顶新案”在台持续延烧,彰化地检署今天(10日)针对顶新制油自越南进口猪脂原料油案提起上诉。顶新制油则回应,进口原料以食用级规格采购、报关、受检、缴税,“黑心油”根本不存在。
自11月27日彰化地方法院判决被告魏应充等6人无罪以来,全台再掀“灭顶”浪潮,从普通民众到学校医院处处都在拒用、拒售顶新产品。台湾第一高校——台湾大学校长杨泮池痛批顶新无罪是让全世界看笑话,并且宣布台大将“无限期抵制”顶新产品。不仅如此,恰逢2016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前夕,国民党、民进党难得的一致表态,对判决强烈不满。台北市长柯文哲更是直言:这是2016选举迄今为止,“最大的催票行为”。
“顶新案”激起如此之大的民怨,彰化地方法院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判其无罪?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彰化地院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法官根据专业鉴定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全案油品酸价、总极性化合物、重金属等均不足以认定是妨害卫生的饮食品,检察官也未能举证油品是来自于非健康猪只所熬制。简而言之,此案证据不足。
“顶新案”法官吴永梁、张琇涵与吕美玲在本案判决书中表示,舆论激情只在一时,追求程序正义却是永恒。法官工作非顺从舆论,任务是保障各基本权利,揭示核心价值。“如果我们做了不一样的判决,也许民众会比较高兴,但我们不能媚于舆论,只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众欢欣鼓舞的讨好判决。”被告的基本权利,不应是作为安抚民意的祭品。如果证据不足,即使眼前被告看起来依过去经历都是严重可疑,仍须勇敢判决无罪。
法官引述台湾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豪人说法:“全世界的冤狱,结构都是一样的:残忍的犯罪,耸动的媒体报导,激愤的舆论,先入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锁定,刑求逼供得来的唯一证据──却是‘证据之王’的自白,跟随警察起舞的检察官,面对社会压力的法官。”等语,“本院心有戚戚焉”。
台湾名嘴唐湘龙就此事发表文章称,彰化地院法官敢做这种判决,“简直是对社会宣战,要非常带种。判决书最好写的够漂亮。坦白说,判决的理由,和我一年多前的理解差不多。大家都困在‘原料’、‘饲料’、‘报关’、‘精炼’几个字眼里,做训诂、考据。好像一口咬定‘顶新’是‘明知而且恶意’进口了不能给人吃的原料油,再用无所不能的食品科技魔术‘精炼’成高价油品毒品消费者。是这样吗?判决书说:不是。”
台湾民众尽可以用道德标准全面抵制顶新,用实际行动让这个“黑心”企业快速倒闭,这无可厚非。但不必让食品安全成为最廉价的“选举诉求”,为政治人物所利用,也不必以“常识”之心质疑专业之道,更不应以道德审判取代程序正义、以舆论裹挟判决。正如彰化地院法官所言:舆论激情只在一时,追求程序正义却是永恒。(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