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真能罢工?法规这么说

29.06.2016  12:21
根据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4条,自来水事业与电力及燃气供应业、医院等,因属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业,劳资双方应约定必要服务条款,工会始得宣告罢工。(资料照片,陈卓邦摄)

根据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4条指出,国内教师、国防部及其所属机关(构)、学校之劳工,不得宣告罢工,而自来水事业与电力及燃气供应业、医院等,因属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业,劳资双方应约定必要服务条款,工会始得宣告罢工。

台电效法罢工?经长李世光:明日沟通

华航空服员罢工后,资方大幅退让,外传台电也有意发起罢工。经济部长李世光今表示,将于明日与台电工会商议电业法时,尽力沟通;他也说,国内法规对罢工有特定要求,像是医疗从业人员、国营事业皆有不同的法规限制,「当然不是随便都可以罢工」,但也要尊重劳团罢工权益 。

不过,台电罢工能否依法有据?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4条指出,工会非经会员以直接、无记名投票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不得宣告罢工及设置纠察线,但教师、国防部及其所属机关(构)、学校之劳工,排除在外。

至于部分影响大眾生命安全、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业,劳资双方应约定必要服务条款,工会始得宣告罢工,包括以下几大產业:一、自来水事业。二、电力及燃气供应业。三、医院。四、经营银行间资金移转帐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业与证券期货交易、结算、保管事业及其他办理支付系统业务事业。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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