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司改 邱太三:限制高检再议次数

21.03.2017  11:05
高检署再议案件发回频繁,致案件延宕未决,法务部长邱太三(图)今早召开记者会表示,将限制高检署再议次数,日后高检署审核声请再议,只限发回地检署一次。(陈志贤摄)

高检署再议案件发回频繁,致案件延宕未决,法务部长邱太三今早召开记者会表示,将限制高检署再议次数,日后高检署审核声请再议,只限发回地检署一次,若地检署再不起诉,高检署就必须自行侦查后,命令地检署起诉,或是予以驳回。

因此日后像前空军士兵江国庆冤死案、八仙乐园尘爆案,高检署一再发回地检署续行侦查的情形,将不再发生。

至于缓起诉、以及无被害人的职权送高检署再议案件,邱太三说,这些案件将交由「人民检察审查会」审查,不会造成高检署办案负担。

法律规定,民眾对案件不起诉,表示不服,可向二审检察机关声请再议,若二审审核认为一审有理由,即驳回再议,不起诉案件即确定,但若二审认为一审侦查未完备,可发回一审续行侦查,再议是司法救济管道之一。

但由于再议并无次数限制,因此导致有些民眾一再声请再议,二审一再发回续行侦查,致案件延宕未决,且造成一、二审检察官之间因再议產生心结。

邱太三强调,目前二审受理再议案件每年超过5万6000件,发回案件则有6000多件,现有再议制度有其维持侦查品质之效能,应予维持,但应限制次数并加强二审之自行侦查功能,以节省司法资源。

因此,邱太三决定限制高检署审核再议后发回续查次数,日后高检署审核再议声请,规定只限发回地检署一次,若地检署再不起诉,民眾声请再议,高检署不能再发回。

若高检署认应提起公诉,就应检附起诉书内容,包括犯罪事实、证据并所犯法条,命令地检署起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