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民政局司机超时加班被批 增聘司机轮班

20.05.2016  21:13
市议员苏柏兴、张瀞分质疑民政局行政助理加班时数高达398小时,疑有超时工作情形。(卢金足摄)

公私部门员工加班超时问题引起议员关切。市府劳工局长黄荷婷今天(20日)表示,今年截至4月共裁罚36件事业单位违反劳基法事件,市府将持续加强劳动检查并进行企业宣导,维护劳工权益;对于有民政局驾驶超时加班的问题,经调查是因为该驾驶职务适用劳基法特殊规定,已报劳工局核备在案,民政局并已增聘其他驾驶轮班,以改善超时加班情形。

市议员苏柏兴、张瀞分今天在议会民政业务质询指出,民间企业劳工曾发生超时加班导致过劳死案件,市府劳工加班情形也相当严重,劳工局检查企业超时加班,应率先改善市府超时加班问题。

黄荷婷表示,劳工局持续辅导事业单位符合劳基法,经统计截至4月止,劳工局已裁罚36件违反劳基法案件,每件罚锾2万元,至少处罚72万元,违规情形严重者,会加重处罚。

至于苏柏兴指市府民政局行政助理加班时数高达398小时,疑有超时工作情形。

民政局长蔡世寅说明,这名行政助理是民政局长司机,现已聘请第2名司机,让两名司机可轮替休息,改善加班超时状况。

黄荷婷表示,首长驾驶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的性质特殊工作,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等,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

双方依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就工作时间、例假、休假等事项,在约定书中另行约定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4小时,正常工时连同延长工时至多12小时,每2周至少有2日休息;休假则依劳基法规定给假,如休假出勤工作,加倍发给工资,本案已报劳工局核备。

此外,市议员赖义锽则质疑,劳工局进行劳动检查时是否暗中进行?应该表明身分并清楚向企业主说明来意。

「绝无此事!」副市长张光瑶表示,市府绝无指示劳动检查员暗中进行劳动检查,若有劳动检查员未表明身分径行进入工厂检查,查明后将依法究责。

黄荷婷表示,劳工局对于劳动检查员的劳动检查态度都列了详尽的SOP,除了到现场要先出示证件,并清楚说明来意外,也要告知雇主检查项目及劳基法相关规定;劳动检查完毕后,劳动检查员也会给企业主一张问卷调查表,上面罗列劳动检查员检查态度如何、有没有清楚告知法令、雇主的疑问有没有获得解答等,让企业主进行勾选,作为劳工局改善劳动检查的参考。

劳动检查法明文规定,进行劳动检查前,不能事先通知雇主;而劳动检查员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时,通常会先在露出的工厂外面拍照,再进入工厂,并依照劳动检查法规定,进行劳动检查前先出示证件,并清楚告知来意,绝无暗中进行检查情事。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