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判决 魏应充四点回应
26.03.2016 19:2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味全混油案昨(25)日被判有罪的魏应充,经过一个晚上的沈淀,今(26)日透过律师余明贤发表四点书面书面声明,凸显判决「只见推论,欠缺证据」的问题点。「只要是董事长,公司大小事都会知道?」、「降低採购价格就是犯罪?」、「合法產品标示仍然会触犯诈欺罪?」、「食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仍然要用食安法处罚?」
魏应充在声明中强调,明瞭社会大眾对食安有相当多关注,也关心本案的发展,他们也希望台湾的食品安全,能够有更长远、进步的发展。但在刑事案件中,更衷心期盼法院勿枉勿纵,能够秉持严格的证据法则,依法审判,保障人权。在收到详细判决理由后,会找适当时机对外说明,也会搜集更多有利的事证,提出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魏应充在声明中指出,法院认定他虽然没有犯罪的「故意」,但因身为董事长,应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的「不确定故意」,还有「默示」的犯意联络,只见推论,欠缺证据佐证。这种以推论方式认为他身为公司董事长,就公司大小事务应该全然知悉,不顾一般公司採取分层负责、专业经营的制度,是对商业经营的不瞭解,以推论作为判决基础,甚为牵强。
企业追求获利要求提升採购价格的竞争力,是企业经营常态,法院认定要求採购价格的优势,就等同于指示犯罪,将使企业却步、难以发展。他在眾多公司会议,一再强调品质的精进与重要性,法院就此有利的证据,却未审酌,所认定的事实明显与事实不符。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6.03.2016 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