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少女染菜花 前男友遭判5月徒刑

07.11.2017  19:57
2017年11月07日 18:13 中时 张颖齐

基隆市1名15岁国中少女,去年4月在脸书上认识24岁王姓男子,2人相见后一拍即合,1周内就迅速上床,但来的快去的也快,2人交往仅3个月就分手,少女在不久后,便感到下体奇痒无比,经送医后发现已经感染了性病「菜花」,母亲发现后当场气炸,控告王男,而王也被依对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起诉,处5月徒刑。

检警调查,去年4月间,王男在脸书上将国中女子约出来,认识不到1周,就将女子带到家中谈心,并藉机嘿咻。7月间2人分手,女子觉得下体奇痒无比,还有刺痛的感觉,到妇產科诊断后才发现,已经罹患了性病菜花,但无法确认是否为王男所为。

事后女子拿取了治疗菜花的药膏,却在10月,母亲在女儿的房间发现药膏,经询问下才得知女儿因为和王男上床而罹患菜花,气得控告王男。

「我们是两情相悦!」王男经讯后供称,他并没有强迫少女发生性行为,2人曾是情侣,只有在去年5月交往后发生过1次性行为,且少女打扮成熟火辣,根本看不出是未成年。

少女则供称,她与王男发生性关系时,即将快满16岁,她也有跟王男说过,当时见面时她也身穿校服、背书包。

经检警调查后,确认少女案发时未满16岁,虽然2人是两情相悦,但仍依未成年性交罪将王男起诉。基隆地院今审理,认为王男当下分明知道少女未满16岁,且犯后态度不佳,意欲闪避责任,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5月,全案仍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