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诬指伤害国道警察 叶毓兰:郑运鹏公开道歉 否则提告
国道警察郭振雄、叶家豪及违规驾驶等3人遭撞死引发社会关注,前警大教授叶毓兰表示,根据交通部规定,国道警拍照「径行举发」件数,不能超过拦停违规车辆件数导致国道警察蹈险执法。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表示,该考评项目「十多年前就改掉了」,指叶应向国道警察道歉。叶毓兰对此质问郑运鹏交通部4月24日新闻稿明明指出「当场拦检举发」考评项目于106年取消,而非十多年前就改掉了吗?!叶毓兰要求郑运鹏三日内公开道歉,否则提起公然诽谤、妨害名誉之告诉,附带民事赔偿2300万元。
叶毓兰在脸书回溯25日在三立新闻台上节目时,被廖筱君当面笑我「叶老师,你怎么会犯这么离谱的错误,也不查证,还让人狠狠打脸」,原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后来了解是郑运鹏先生对我有非常强烈的指责,甚至是人身攻击。
争议点在交通部要求「径行举发」(利用拍照摄影仪器)必须「拦停举发」,叶毓兰表示,该规定等于让国道警察在危险中执勤。郑运鹏强调,该规定「十多年前就改掉了」!叶毓兰以专家自居,在这个灾难当下,却不知查证,误导事故原因,等于二度伤害国道警察。
叶毓兰质问郑运鹏「你看了交通部在4月24日发布的新闻稿了吗?新闻稿的第二段白纸黑字写了:早年考量员警「当场拦检举发」交通违规方式,较「径行举发」更能发挥遏阻违规及达即时教育效果,爰早期有列提升拦停举发率至50%之考评项目,但配合时代及科技演进,前已于106年取消该项考评项目。」
叶毓兰强调「106年取消是十多年前就改掉了吗?!! 」反问郑运鹏「您是发生了什么病变,民国106年会是10多年前??」
叶毓兰并再调出中华民国104年12月1日院臺交字第1040064115号核定之第12期院颁「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改进方案」(中华民国104年11月交通部汇编)的第35页,清清楚楚写着:
四、加强道路交通执法
(三) 严正交通执法提升品质
3. 提升当场拦停举发比例至百分之50(超速、违规停车除外)(L40)
主办单位: 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国道公路警察局。
叶毓兰最后要求郑运鹏于三日内公开道歉,否则提起公然诽谤、妨害名誉之告诉,附带民事赔偿2300万元,全部捐做警消关怀基金。
(中时电子报)
叶毓兰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