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外埔堆肥厂ROT 引进新技术兼活化空间
垃圾去化管道能量不足,常造成堆置问题,市府环保局计画以促参法ROT方式引进民间投资及专业规画,採新处理技术,活化自97年起閒置至今的外埔堆肥厂,儘速建置台中堆肥厨余处理能力,减轻焚化厂负担。即日起至3月7日止,欢迎具备处理技术、符合政策基本需求的民间厂商提出规划构想书。
环保局统计,台中市103年焚化厂进厂垃圾中,约21%属于可再利用堆肥厨余,却未妥善收集利用。参考其他县市做法,传统堆肥处理过程產生的异味恶臭常造成附近民眾抗争。环保局希望引进民间厂商新技术,并在财政成本考量下,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ROT(整建-营运-移转)规定方式,由民间自行规划提案,政府提供土地,来推动堆肥厂区活化政策。
台中市外埔堆肥厂(原外埔乡垃圾堆肥处理示范实验厂)民国86年完工后,委外代操作管理;之后厂商违约转租,遭法院查封,97年10月外埔乡公所终止契约后,閒置至今。
为活化该厂区,环保局近年来针对代操作厂商遗留大量废弃物,採行诉讼并强制清除,并推动《台中市外埔堆肥厂整建营运移转案》,希望以ROT方式,减轻整建期间的财政负担及营运风险;此外,不限制发酵技术与厨余处理技术原则,让民间厂商自由发挥,为堆肥技术注入活水。
环保局长洪正中表示,即日起至105年3月7日止,欢迎具备处理技术、符合政策基本需求的民间厂商提出规划构想书,环保局将于公告期满后,针对所有提案进行初步审核,评选出1家提案人,并依照促参法作业程序办理再审核、招商、甄审及议签约作业,让活化后厂区有效将厨余资源化、减轻焚化厂负荷,成为对环境友善的优良示范厂。
《台中市外埔堆肥厂整建营运移转案》政策公告内容包含,民间申请人应于2年内,于既有土地、厂房为基础下,建置每日可处理100公吨以上,200公吨以下之厂区,并能妥善处理或再利用程序中產出之气态、固态及液态物质,且应能使厂区周界外无明显恶臭、异味等污染情事。
另,厂商需缴纳土地租金及权利金予环保局,环保局则将提供厨余保证量并支付处理费用给厂商。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