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管控严 陆维权组织处境艰难

18.09.2016  18:39

-大陆NGO新法衝击专题之三在深圳,一处简朴的工人服务组织办公室里,创办人表示,对于明年即将实施的境外NGO管理法,自己感到担心,不确定未来是否还能从境外申请到经费,但也不能做什么。

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大陆称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提供社会服务为主的「民办非企业」。若要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早期规定必须找一家现有的机构单位挂靠,后来不需要挂靠了,可直接向民政部门注册。

但是,许多服务弱势团体的组织只要牵涉到维护权益,就很难获批注册。深圳一家工人服务组织创办人李先生对中央社记者表示,曾有市级总工会主席明白表示,开放注册「不是针对你们这些劳工机构的」。

据他了解,劳工组织没有一家注册成民办非企业,而是做工商注册,以企业之名行非营利机构之实,在报税优惠上会有影响。

当前,中国大陆地方政府也在越来越多社福领域开放民间组织加入,类似台湾「公办民营」的方式,但必须注册成民办非企业的机构才能拿到这些「政府购买服务」。

珠三角一带,制造业林立,工人眾多,也造成这一带有较多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但是工人维权组织难以注册,更别提募款,因此多数都仰赖向海外NGO或外国驻中国大陆大使馆提供的项目资金。

李先生的机构只有3个人,一年向海外NGO申请的经费约人民币20多万(约新台币100多万),虽然不多,却比没有强。他说,由于中国经济过去几年的发展,国外基金会的海外项目已逐年减少对大陆资金的支持,转投入其他更贫穷的国家。

2017年1月1日将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境外NGO在中国大陆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帐户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规定其代表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这意味着,境外NGO对大陆未经注册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可能会出现问题。

更有甚者,根据新法,除了目前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境外基金会或社会组织,未来境外NGO在大陆活动,只能採取设立代表机构和临时活动两种形式,临时活动也须向公安部门备案。这表示,当前某些境外NGO只透过通讯与大陆NGO產生活动连结的方式,可能不合规。

李先生说,4月底法案通过后,他和同行们都在讨论未来怎么办,「观望」最足以说明大家的态度。

「执法者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中国,很多法律都是这样的,平常没什么,一旦出事了才拿法管你。就看这个法要实施到什么程度。」李先生转述某些同行的想法。

总部在美国的劳工权益组织成员林先生则明确告诉中央社记者,新法还有很多细节没有确认,但如果是不被新法准许的,他们一定不会暗地里做或钻漏洞,因为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

至于是否考虑依照新法规定,未来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机构?林先生说,不同组织可能有不同答案,他服务的机构在中国大陆业务量并不大,考量成本效益后,可能不会这么做。

新法的影响已经开始。一家在南方城市已经发展10多年的工人维权组织,创办人魏先生告诉中央社记者,他知道已有德国和美国两个组织取消在大陆的资助项目,为的就是要降低敏感度。

从事工人维权运动,在中国大陆的确有可能成为十分敏感的事件。

陆媒「财经」杂志报导,去年12月3日,广东广州、佛山两地有多达15名关注劳工权益的NGO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被警方带走,其中包括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负责人曾飞洋、工作人员朱小梅。这3人隔天被刑拘,罪名分别是「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涉嫌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

据魏先生了解,这次事件和这些NGO协助劳工有关罢工的集体谈判有关,「南方的这类NGO现在基本上是停滞的」。

李先生说,这件事之后,为了组织的长远稳定发展,他现在只做风险较低的服务,譬如争取工伤补助及配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人培训服务,而不做风险较高的培训,像是教导工人代表做集体谈判。国外基金会资助方对此表示理解。

他说,「现在经济不好,企业生存难,要搬迁、有补偿金问题,所以政府不希望工人太强硬抗争。」

魏先生说,本土维权NGO必然要转型。他所创立的机构,因为较具知名度,当地外商公司主动洽谈合作,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包单位,发展工人热线和当面谘询,也为工人举办纾压的户外活动,目前这是此NGO收入的主要来源。

外商大多有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对员工做结合心理辅导和权益沟通的服务,但本土企业还没有这样的认识。

此外,魏先生的组织在北京的分支机构,也在当地司法局授权之下成立调解委员会,为工人维权。

魏先生说,他未来还是想要争取注册成社会组织,因为有合法身分,起码可以争取政府资源,至于如何能在合法身分下持续为工人维权,「这是策略性问题」,先生存下来才能谈其他。10509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