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飞台新规 订航班异常处理机制

06.10.2016  11:37

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正「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外籍航空要有明确的航班延误、取消等异常处理机制。

交通部民航局统计,目前飞台湾的外籍及陆籍航空公司有60家(未含8家与国籍航空共用班号),其中包括近几年快速成长并已达18家的廉价航空。

因外籍廉价航空发生多起与消费者的纠纷,民航局决定修正对外籍航空的管理,将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部分更明确化。

修正草案中,增订业者营运定期客运航线时,应依乘客与航空器运送人运送纠纷调处办法建立航班异常(含延误、取消)处理机制、提供以市话计费的中文服务专线电话、建构繁体中文交易平台。

另外籍航空都应依交通部公告的国际机票交易重要须知范本,提供包括:随票提供机票使用限制、行李规定资讯及退票作业期限等资讯。

民航局说,这项规则修正前已设立分公司或订立总代理契约的外籍航空,应在6个月内依前新规定检附消费者保护措施送民航局备查。

修正草案预定年底前,交通部完成审查公告实施。105100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