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楼火灾警报器没用 警:屋主自拆

02.03.2016  16:25

台北市忠孝东路6段一栋新建大楼13楼阳台今晨发生火警,警消获报到场,20分钟内扑灭火势,但住户质疑社区装设的警报器未响。消防局解释,因屋主装潢拔掉线路,已要求限期改善。

台北市消防局凌晨2时许获报,忠孝东路6段巷弄内大楼发生火警,派12辆消防车、2辆救护车及43名消防员前往抢救,消防员到场后,以云梯车及室内消防栓同步射水后,随即扑灭火势,未扩大延烧,共疏散27人。

消防局初步调查,起火处是阳台堆置物品,燃烧面积约6平方公尺,起火原因仍待调查厘清。

有住户质疑,大楼去年才新建,为何发生火灾时,大楼装设的警报器却未发出声响。

警消指出,该栋大楼去年才取得使用执照,依消防法令规定需装设室内消防栓、火警自动警报设备、自动洒水设备及紧急广播设备等消防安全设备。

警消表示,13楼起火户因进行室内装修,屋主自行拆除屋内的火警探测器,导致火警发生时未及时启动警报设备,直到消防员抵达现场才藉由紧急广播设备通知全栋住户,已通知业主限期改善。

消防局呼吁,建筑物办理室内装修时,不可擅自拆除现有消防安全设备。因该栋大楼尚未成立管理委员会,已宣导各住户应儘速成立管理组织,并针对大楼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修申报及日常维护管理,以维住户安全。105030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