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要求废除歧视 吁取得身份证年限6年改4年

18.11.2015  12:00
图为集会现场。本报记者 王连伟摄

  百余名大陆配偶17日在台湾“立法院”前举行集会,要求“立法院”尽速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与其他外籍配偶相同,从6年改为4年。

  据悉,民进党执政时期,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为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后将其改为6年;2012年,台湾“行政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要求将“陆配申请身份证年限,由现行的6年调整为4年”,但至今仍未能通过。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会长黄江南在现场表示,眼看本届“立委”任期将届满,明年又要换届选举,万一再换其他政党执政,不知该修正案还要在“立法院”躺多久。为此,他们强烈呼吁“立法院”在本会期内尽速通过该修正案,让几十万陆配能从此安心生活。(记者王连伟、孙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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