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进入大陆30余年 面临最严法令
-大陆NGO新法衝击专题之一大陆民政部2015年统计,大陆有66.2万个社会组织,都是改革开放后30多年间发展起来的,其中,国外NGO扮演重要角色。但2017年将实施的境外NGO管理法,可能造成决定性改变。
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大陆又称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这些组织的发展歷程,反映出社会发展在不同阶段的需要及变迁。
随着中国大陆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海外各种NGO开始进入这块处女地。1995年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此后大量的NGO进入大陆,他们与在地的组织或民眾合作,推展教育、扶贫、医疗卫生等工作,但也触及维权及暴露地方政府低效率的问题。
大陆官方知道NGO在社会发展上提供的好处,却也渐渐感觉无法掌控这些多元组织的行动。
1990年代是海外NGO进入大陆数量最多的10年,但也是大陆官方着力思考管制海外NGO的时期。
之后,乔治亚、乌克兰、吉尔吉斯等国相继发生推翻独裁政权的「顏色革命」,中共大为紧张,认为这些行动的背后都有外国势力支持,对海外NGO的戒心更为加强。
专研大陆境内NGO发展的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韩俊魁接受中央社记者採访时表示,2008年后,大陆的NGO发展又出现「井喷」之势,反映出国家社会的转型。
网路普及加速讯息交流,使特殊群体如自闭症或罕见疾病患者,以及农村里的留守儿童和老人受到更多关注,相关协会一个个成立。环保议题方面,民眾也从西部开发的环境破坏,转而注意自己居住城市的雾霾。
解决社会问题的需求,加上人民的经济基础普遍提升,带动公益慈善捐款,大陆的NGO越来越蓬勃。而官方也不得不转变「大政府」思维,拨款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类似公办民营的合作),制度化鼓励慈善服务类NGO发展。
大陆官方一方面想引导本土公益与社会服务类NGO发展,又想控管海外NGO在大陆的活动,特别是以「保护国家安全」名义作为最高原则,这就是今年4月底大陆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背景。
2015年,这部法案还在立法阶段时,被徵询立法意见的上海学者汤蕴懿曾告诉中央社记者,对境外NGO在大陆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思考,不只是「管制境外组织」这样简单,还包括如何发扬本土组织,不让境外NGO在大陆总是扮演引领带头的角色。
「抑外扬内」的思考,的确体现在公布的新法中。
新法规定,「境外NGO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也不可以发展会员。有专家认为,这就是一种保护主义,为了限制境外组织在大陆的发展,避免它们影响力太大,因此要把金钱人力等资源「留给」本土组织。
有鑑于许多学术性组织都会将学术顶尖人才纳入会员,新法公布后,在「不可发展会员」之后加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规也对境外NGO在大陆的活动设下许多限制,包括必须登记注册代表机构,即使临时活动也需备案管理,而大陆公安部是登记的主管机关。公安有约谈和调查这些组织的权力,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的海外NGO,不得在大陆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从事临时活动。
此外,对在大陆的海外NGO资金管理及能涉及的活动都有规范。譬如,这些组织不能涉及政治活动,也不能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许多西方慈善组织都有宗教背景,不过,若涉及传教等,则必须依照「宗教事务条例」进行。
韩俊魁认为,即将实施的境外NGO管理法会產生什么样的影响,关键仍要看后续公布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境外NGO在大陆登记时是要准许还是否决,需要定出客观标准,才能让这部法有合理性。而被否决登记的组织,有没有申诉管道?自我保护权益的措施是否足够?这些都是实施细则可能要处理的情况。
展望未来,大陆政府引领公益慈善类组织发展的意图是明显的,至于本土的维权倡议型组织,韩俊魁说,在新法实施之下,它们和国外组织的连结会变难、变弱,但还是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不是非常悲观」,因为本土组织的生存策略很多,不一定会和政府直接对抗。
有了新法后,韩俊魁认为,海外NGO在大陆过去面临的「法律合法性」问题不再,因为理论上都必须合法登记,虽然某些组织也可能转入地下化,但活动空间将变得非常狭小;而「政治合法性」对海外NGO依然重要,它们仍必须和地方政府谨慎合作,才能顺利展开活动。10509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