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泄天弓三单位番号 空军错失行销良机
近期媒体报导,有民眾在脸书公开社团贴出撷取军方节目《莒光园地》的画面,首度揭露国军第一个国造天弓三型防空飞弹部队的的单位番号。此事因媒体报导因此空军发表新闻稿称「全民皆有保密责任,网民切勿因一时之快,刊布无关讯息而为有心人士搜整运用,进而影响国安。」事实上空军不但错过了最佳的藉势行销的机会,而且这篇新闻稿恐怕无法发挥任何提高民眾保防意识的效果。
国防部近年採购国造天弓三型防空飞弹,并以汰除旧式鹰式防空飞弹的单位人力来接装天弓三型飞弹,这基本上不是机密,只要对国防议题略有涉猎就可以瞭解。
而本次首度揭露第一个天弓三型飞弹的单位番号事件,突显了两个问题。一是空军在称「网民切勿因一时之快」时,是否有符合依法行政?所谓机密,按照《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国家机密,指为确保国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对政府机关持有或保管之资讯,经依本法核定机密等级者。」而第四条将机密密等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如果部队番号是依法核定为机密,则军方应检讨的是为何莒光园地拍摄时未能避开解说牌,而后制时亦未打上马赛克。若部队番号并未依法核定为机密,则空军的说法就自失立场,反而突显缺乏依法行政观念。
但不论是否核定为机密,在网路和数位时代,人人都行使言论自由,加上政府不论哪一党执政,均长期对我国实质国防威胁採取刻意淡化的手法(误导国人假想敌只有中共,忽略日、菲、越等实质威胁),国民的保防意识遂成两极化,一种是「缺乏依法行政观念,认为只要是拍摄国军装备皆有共谍之嫌」也就是观念仍停留在戒严时代,另一种则是「航空迷、军事迷认为自身一切合法(如拍照),因此军方的一些作为不但缺乏实质效果且有扰民之嫌」(如驱赶不适用《要堡法》的营区外拍飞机、要求删除照片)。军民间缺少相互尊重及互信,对立日益增加。
这位在脸书社团张贴莒光园地撷取画面的眼尖网友,忽略了该社团为公开社团,且即便不是军事社团,除非成员彼此全数熟识,否则实际情况仍是龙蛇杂处,和早年讲隔墙有耳异曲同工。更何况媒体在网路上找新闻,自然不会放过这种资讯来源。
空军很可惜未能利用这次事件「藉势行销」。当然以军方高层的观念来讲,接装天弓三型的部队,达到初始作战能力(IOC)或在某一个时间点之前,可能不希望部队资讯外释。但是只要部队有新兵加入,部队的番号和驻地就会出现在讨论当兵权益的网站和PTT上。因此实际上部队番号与驻地曝光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所以如果空军此次的作法是反向主动加码释出部份资讯,趁机让国人瞭解新一代国造防空飞弹的主力天弓三型飞弹,瞭解中科院的科研实力、国军坚定守护领空的决心以及对国防自主的支持,反而可以趁机做全民国防教育、增进国人对国军的信心。空军也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呼吁国人要建立保防意识和危机意识,要瞭解到网路上同样也是隔墙有耳,纵使不是机密资讯,具有机敏性的资讯就应避免在网路上公开谈论(例如有一定比例的人脸书动态观赏权限是全部设为公开),让更多人接受、认同,达成深化全民国防目的,而非只是单纯一篇新闻稿,船过水无痕。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