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妇毒杀丈夫为争產 判14年赔偿632万

02.06.2016  04:04

基隆市一名游妇与大自己20岁的顏男发展黄昏之恋,但游妇经商失败需要资金,竟迷昏顏男后将他溺毙要求分產。刑事部分遭判14年确定;民事部分,二审高院判赔新台币632万元。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2年,当时47岁的基隆游姓妇人已经离婚,进而与大她20多岁,同样也已离婚的顏男发展出一段黄昏之恋后结婚。

不过,结婚不到10个月,游妇因为经商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起歹念将他带往新北市金山地区泡汤,并以安眠药将他迷昏后,把头押进水里将他溺毙,故布疑阵成意外死亡。

但法医解剖时发现,在已死亡的顏男身体内验出4级管制毒品,检方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游妇经营卡拉OK店,因经营不善积欠债务,为了偿还债务才会狠心杀害丈夫,并向丈夫的4名子女要求分產。

游妇犯后还辩称,丈夫因为长期有失眠问题,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才会用药过量死亡,但合议庭认为是辩称之词,并未採信。

刑事部分,妇人当时被依家暴杀人罪提起公诉,最高法院判她有期徒刑14年确定;而死者家属也连带提出1000万民事赔偿,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计算后,判决游妇必须赔偿4名子女每人158万元,总计632万元,全案可上诉。10506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