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争產停棺 新北订条例可开罚并代葬
新北市三重蔡姓富豪过世6年,一直停棺在灵堂至今未下葬,引起附近住户心里发毛。市府制订自治条例草案,将来类似情形,最高可罚款新台币5万元,并可径行代为埋葬或火化。
翁姓商界名人的遗体灵柩,放置在台北市阳明山30多年,曾一度引起瞩目。新北市府民政局表示,过去因遗產纷争,民宅停棺数年引发抗议案例,时有所闻。
民政局表示,过去曾有市民陈情,住处大厦有住户在一楼停棺,疑似往生者家属间争產,造成停棺长达数年,不仅造成闹区公共卫生问题,也严重影响其他住户生活,民眾害怕;不处理遗体,也不尊重往生者。
新北市三重区,1名白手起家的蔡姓富豪,因车祸过世后,并未风光下葬,其生前的庞大资產,成了他遗体仍停放在重新路、捷运路附近社区一楼住家的肇因。
警方虽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罚款,但往生者的两房子女,至今仍在为遗產争论不休,也成为新北市目前最受注目的名人停棺案例。
居民得知大楼一楼停棺,心里毛毛的,多次向市府以及当地的市议员郑金隆陈情,碍于没有合适法规处置,公权力难介入。
民政局表示,有鑑于此,市府考量民眾感受、公共卫生,制定「新北市殡葬行为及公立殡葬设施使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于市政会议通过,未来针对停丧不葬,将可罚款最高5万元,且若超过6个月未下葬,将径行代为埋葬或火化。
条例草案规定,遗体自死亡日起,2个月内完成埋葬或火化,有正当理由者可申请展延。民政局表示,台北市规定更严,遗体30天内要火化,违者罚2万元到5万元。高雄市也已经实施相关条例。
市议会已开议,民政局希望条例草案在这次会期通过,如相关家属仍未主动处理,最后将由公权力介入,让民眾安心、长辈走完最后一程。条例将送市议会审议,预计最快7月上路。
条例草案也规定,殡葬业者引入阵头花车、斗殴、滋事、妨害秩序、制造脏乱等,妨碍殡仪馆行车动线,造成设施大塞车,且制造噪音,影响周边环境,破坏丧葬秩序者,将罚1500到5000元,情节重大者,禁止1年内于设施内营业。105042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