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前经理盗卖笔电 买家判赔2166万

20.03.2016  20:40

电脑大厂宏碁公司前曾姓销售业务经理监守自盗,以低价盗卖笔电给网拍业者李姓夫妻,李姓夫妻转而长期供货给统霖公司。宏碁主张蒙受4332万元损失起诉求偿,但士林地院认为,宏碁欠缺防弊机制,应负百分之50过失责任,判决李姓夫妻、统霖及其林姓负责人连带赔偿2166万元,曾男则因赔偿1133万元获撤告。

判决指出,曾姓销售业务经理2010至2012年间利用採购机会,以台哥大公司与远传公司名义,向宏碁订单管理中心虚增笔电出货量,再将虚增的笔电以超低价出货给原在宏碁担任品保经理的李姓夫妻,经李姓夫妻转手出售予统霖公司。

宏碁认为,李姓夫妻向曾姓经理採购的价格,不仅远低于一般经销价,甚至比宏碁给予大厂优惠的专案价还低廉;而李姓夫妻与统霖公司长期从事电脑买卖,对此显不合理的价格应有注意义务,却执意长期购买造成宏碁损失,求偿4332万元。

李姓夫妻抗辩,根本不知曾姓经理偽造订单,且宏碁应有严谨的审核管控流程及出货程序,没有理由怀疑货源非法性;统霖公司则主张,因相信李姓夫妻在宏碁的人脉,所以搭顺风车团购,不知道货源竟是诈欺而来。

法官则认为,曾姓经理盗卖电脑,所以无法出具统一发票,送货单上的买受人则是台哥大或远传,但李姓夫妻、统霖面对此一异常现象却疏于注意查证、询问货源是否正当,应负过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也发现,曾姓经理虚增出货数量,过程中无人审核,宏碁也未定期与重大销货客户核对应收帐款及其明细,终因欠缺适当的勾稽防弊机制,让曾姓经理只手遮天,导致损害累积扩大,宏碁也应对本件损害发生与扩大负百分之50责任,因此将求偿金额打对折。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