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实验教育自治三法规 2月底前发布
实验教育已成为国内教育发展重点之一,中央的实验教育三法103年11月公布施行后,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积极辅导学校推动实验教育,并拟定相对应的三项实验教育子法,草案经市府法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今日再获市政会议通过,预计2月底前发布;届时学生学习权与家长多元教育选择权,发展学生多元智能及台中在地教育特色,都可望获得进一步提升。
教育局指出,中央的实验教育三法包括:《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及《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已于103年11月19日制定公布。
教育局说,为积极推动实验教育,台中市政府依据中央的实验教育三法,拟定「臺中市市立学校办理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办法」、「臺中市私立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办法」、「臺中市评鑑奖励辅导及接管委托私人办理国民中小学学校办法」等自治法规,作为相对应的子法,日前均已获市府法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教育局副局长邱乾国表示,实验教育推动方式包括公办公营、民办民营、公办民营等三种方式,目前在公办公营上,东汴、中坑国小已自104学年度起实施实验教育,而达观国小则预计于105学年度起实施;在民办民营上,教育局已核准磊川、海声、台湾善美真华德福等三所教育机构筹设实验教育,最快105学年度可立案招生;至于公办民营,目前则无案例,将待法规建置完成后持续推动。
教育局积极辅导学校推动实验教育,其中,东汴国小与中坑国小自104学年度起实施创新混龄实验教育,透过破除年级区隔,让不同年龄学生共同学习,藉由观察与模仿等方式,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与成效;另为维繫原住民族文化永续发展,达观国小也预计于105学年度开办原住民族实验小学,希望让原住民族学童透过母语学习,瞭解自身文化,发挥存续文化使命。
教育局强调,台中市推动实验教育以「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提升台中竞争力」为愿景,并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模式,透过实验教育多元化、个别化及艺术化的活化课程,让孩子从操作中学习、从体验中增能,保障家长多元教育选择权及学生学习权,成就每个孩子,落实人才培育目标。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