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兵搜白色恐怖文件 法界:太随便

06.03.2016  20:04

有民眾收藏白色恐怖文献遭宪兵搜索,引发轩然大波。法界人士认为,宪兵以「当事人同意搜索」来处理这宗案件,实在太便宜行事,且若搜证完才要当事人签同意书,恐有违法之虞。

有网友在批踢踢八卦版发文,指父亲因透过网路收集一些白色恐怖时期的文件,宪兵就假冒买家,到家中搜索,还把父亲带回侦讯。宪兵事后拿新台币1.5万元给他们当奖金,条件是要签切结书。他们认为宪兵此举是非法搜查、扣押在先,事后要求封口。

不过宪兵指挥部表示,台北宪兵队是2月间调查「民人于网路涉嫌贩卖民国50、60年代的文件案」恐涉赃物、妨害秘密罪,经民眾签具「自愿受搜索同意书」后,由专人陪同返家,由民眾自行取证,过程中同时录影搜证,并无违法搜索。

刑事诉讼法有「同意搜索」的规定,即被搜索人出于自愿性同意,执行人员可以不使用搜索票。

资深法官举例,像是警方侦破毒品交易,有时会因状况需要,在毒犯同意下先去住处搜索。但宪兵只因在网路上看到文献交易,就跑到民宅以「对方同意搜索」来办案,实在没头没脑。

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律师曾益盛指出,过去在地检署工作时,就觉得很多这类「同意搜索」非常不妥,警方或宪兵多半是欺负对方不懂法律,不向检方请票就去搜、去查,再以「当事人同意搜索」做为理由,让当事人哑巴吃黄莲。

曾益盛说,通常宪兵处理案件时都会跟地检署联繫或报请检察官指挥,不了解为何宪兵这次如此不谨慎。这个案件若照宪兵的说法「当事人有签署同意搜索的切结」,也许程序上站的住脚,但免不了被舆论或立法委员狠批一顿,因作法太过便宜行事,这回恐踢到铁板。

「离谱、不知道宪兵这次在搞什么」曾参与军法案件的律师李传侯指出,赃物罪的前提是有人报案失窃,他不认为这些外流的白色恐怖文献,军方曾报过案,尤其办人家犯罪但事后还拿钱给对方,更是自我打脸。

此外,李传侯说,当事人同意搜索的时间点,两造说法有落差。若按宪兵说法是搜索前取得对方同意,问题还不大,若按民眾说事后才来要他们签同意,就有违法搜索之嫌,需调查是否构成妨害自由,但就算搜索程序被认定不构成刑责,这种便宜行事也应受行政处分。105030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