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将通过幼照法 比照儿少法禁体法
21.03.2018 21:3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行政院会明天将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修正草案,将比照《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幼儿园与托育机构体罚,违者可处新台币6到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可公布机构名称与行为人姓名。
政务委员林万亿下午出席「中央与地方业务交流座谈会」,会后受访时表示,禁止体罚原本就规范在儿少法中,幼照法这次修法将与儿少法相关规定衔接,保障6岁以下的幼儿安全。
林万亿并说,这次修法将松绑2岁到6岁的儿童照顾方式,朝多元照顾方式规画。像是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需设幼儿园,但企业如要开设幼儿园,会有成本考量,可能企业员工的小孩不多,招收不到足够人数,而无法开设;修法后将鼓励企业联合开设幼儿园、放宽建筑物使用规范,或者可雇用保母或托育人员,来照顾员工的小孩。
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提出私幼公共化的政策,林万亿说,这也是未来托育公共化的一环,让企业托育增加供给量,加上劳动部有补助,企业可提供更便宜的托育服务,价格甚至会比公幼还便宜,可减轻年轻父母的负担。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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