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通过 加班逾1小时增哺集乳30分钟

18.04.2016  21:45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进行《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会内通过修正动议,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8条,未来子女未满2岁,须受雇者持续哺(集)乳者,除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每日应给哺乳或集乳时间60分钟,延长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哺乳或集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依现行条文,未来子女未满1岁须受雇者亲自哺乳者,除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每日应给哺乳时间二次、每次30分钟为限。不少立委反映这样仍不亲善,无法达到友善哺乳的目的。

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他支持延长哺乳时间至子女2岁,将有助于强化受雇者间兼顾工作和亲职,但哺乳次数、每日哺乳时间的调整,必须考量到企业工作时间的管理和人力调度。

最后委员会通过修正草案,将延长哺乳时间至子女2岁,而哺乳或集乳时间删除次数限制,更改为每日60分钟,并增列受雇者在每日正常工时之外,延长工时超过1小时者,雇主另外给予哺(集)乳30分钟。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