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少将搞不伦恋 小三竟免赔大老婆 合理吗?

28.02.2018  01:51
2018年02月28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黄眉青 、天秤座法律网

桃园刘姓退役少将遭控与部属母亲发生不伦恋,刘男被元配发现婚外情后为保仕途,104年要求妻子假离婚,同年又为了购屋贷款「再结婚」,刘妻均配合,结果被法院认定假离婚及假结婚无效。刘妻告小三侵害婚姻权,求偿120万,法官认定小三与刘男交往时,以为对方已离婚,判小三免赔。

●法律评析

什么情况会变成「假结婚」或「假离婚」?

结婚或离婚的因素颇多,正常来说必然是感情因素,但有时候,事情不是一般人想的单纯,为了遂行规避法律、避免追债、贷款、入出国等因素,许多人会进行假结婚、假离婚的动作。假结婚、假离婚并不是法律用语,在诉讼实务上归类为「婚姻无效」、「离婚无效」诉讼,如果当事人间欠缺结婚、离婚真意,或法定要件未具备(例如:证人未亲自见闻即签名、早期未进行仪式婚等),也是会构成结婚或离婚无效的事由。

侵害配偶权之主观要件

并非和有家室之人交往,就一概会侵害原配的配偶权而负赔偿责任,基本上,配偶权(人格权)的侵害,仍是侵权行为的类型之一,仍然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过失为必要,如果小三根本不知道交往的对象已经结婚,甚至看到身分证的配偶栏是空白的,当然不可能会认知道自己在介入他人婚姻,自然就没有侵害配偶权的故意或过失了。在本则新闻的案件中,刘男和潘妇交往时,当时刘男和游女已协议离婚,纵使嗣后法院判决离婚无效,但也只是事后的结果论的,毕竟侵权行为的主观要素,必需以行为时的时点来判断,当时刘男的身分证配偶栏就是空白的,所以也不难理解法院判决免赔的理由了。

感情不是金钱可以弥补的

侵害配偶权诉讼的案件量相当多,在诉讼实务上,原告(原配)的举证责任是相对容易的,通常只要有足够的暧昧照片、讯息等,法官就倾向直接判赔,而赔偿金额则是以双方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侵害情节等等加以判断,通常,如果得以证明有通奸事实,赔偿金额才有机会达20万元以上。但实际上,这类案件走到法院,原配的目的也只是给予小三和外遇者惩罚而已,破裂的感情和婚姻,也绝非法院可以弥补的,所以还是要在交往前,睁大眼睛看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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