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酒醉女返家 男劫财又劫色

12.09.2016  12:42

一名林姓男子今年初某日清晨在北市林森北路尾随一名刚下班的酒醉女子,假意搀扶女子过马路,却一路尾随至女子住处,趁女子烂醉无意识性侵得逞,离去时还偷走女子的iPhone手机。台北地检署今依乘机性交、窃盗罪起诉林男。

被害女子当日因烂醉,直到下午才清醒,惊见自己全身赤裸,下体流出分泌物,怀疑遭性侵而报警处理。警方循监视器画面拘提林姓男子到案,林男辩称双方合意发生性关系,但说词不为检察官採信。

林姓男子曾在林森北路一带,假意照顾酒醉女子,趁机偷走手机。未料林男食髓知味,今年初某日清晨6时许,骑车至林森北路一带,搜寻刚下班的酒醉女子。林男见被害女子走路摇摇晃晃、显有醉态,偽装成女子友人搀扶女子过马路,还一路跟着女子回到套房予以性侵。

林姓男子在被害女子套房待了将近2小时,离去时还偷走女子的手机。女子下午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手机不翼而飞,下体流出分泌物,房门也没关,随即报警验伤,果然发现下体有男性精液。

被害女子报案指称,因为喝得太醉,完全不记得发生什么事,甚至连几点下班都忘了。检警勘验路口监视器画面,发现女子下班走路返家途中脚步不稳,甚至不顾车流往前走,显示当时女子意识相当模糊。

检警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林姓男子搀扶被害女子过马路,一路陪女子走回租屋处,但两人沿路都没交谈,女子一进住处电梯时随即靠在墙上休息,总计林男在女子住处待了将近2小时。

林姓男子到案坦承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辩称双方你情我愿,并非性交易,却交代不清与女子如何结识;被害女子则说,完全不认识林男,对案发过程完全没有印象。

检方认为,被害女子与林姓男子素昧平生,且案发当时已呈烂醉状态,况且被害女子正值月事来潮,难以想像被害女子会在与林男素不相识的情况下同意发生性关系,认定林男辩词纯属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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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