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5岁天灾亡可理赔 政院支持修法
01.03.2016 21:1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俪玲今天说,金管会支持将天灾纳入15岁以下儿童身故理赔范围。行政院长张善政说,考量修法时效性,希望由立委提修法,行政院配合。
现行保险法规定,爸妈若帮小孩买保险,而小孩在未满15岁前死亡,寿险业不能给付身故保险金,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险费。这是为了避免爸妈帮小孩投保后对小孩不利,出现诈领保险金的「道德风险」案件。
不过,2月6日南台湾大地震,台南市维冠大楼倒塌,许多罹难者未满15岁,保险法相关规定受到关注。有立委提议要修法,让保险公司支付死亡给付给遭遇天灾死亡的15岁以下儿童。
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林德福在立法院质询时问金管会对修法的意见。金管会主委王俪玲答询表示,在不提高道德危险的前提下,将天灾纳入未成年儿童投保,未来遇到相关重大意外可以理赔,「这是可以研议的」。
张善政说,行政院支持这样的概念,但为了修法时效性,行政院可能不会提案,由立委来提,行政院配合。10503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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