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民代提议修法提高台湾女性法定婚龄至18岁
中国台湾网9月21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静仪20日于施政总质询指出,“民法”所规定男18、女16岁可结婚,但这是1930年代的规定,早已不合时宜,是否考虑将订结婚一律修成18岁?台“行政院长”林全答复表示,这部分确有检讨空间,也希望“立法院”能形成共识,朝此方向思考。
据报道,台湾法律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未满20岁之前,男方需满18岁,女方需满16岁,并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双方父母同意,婚姻才算有效。若双方均满20岁,结婚就不需父母同意。
林静仪认为,女性早婚,恐中断其生涯规划,若能充分受教育,对台湾、经济是有帮助的,因此主张男女订结婚年龄一律修成18岁。根据联合国定义,18岁以下结婚即属于“童婚”,林静仪说,如此恐衍生贫穷、社经地位不佳等问题,甚至是侵犯人权;而台当局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两次报告中,专家、委员会都力促修法,未料最后都无疾而终。
报道指出,台“法务部长”邱太三答询表示,“民法”订结婚相关规定,不单纯是以性别、年龄做考虑,还与当时社会经济条件有关;如今台湾已有转变,“法务部”上届也曾提修法,然而当时“立委”、学者有不同意见,仍须沟通,才未能完成。
邱太三说,若以实务经验而言,女方家长常常说,若男生愿意娶,就不会追究,究竟结婚年龄多大合适,希望由委员来讨论,比较恰当。
若将结婚年龄一致修法至18岁,是否仍须法定代理人?林静仪则表示,理论上仍需要,在台湾多大算是“成年”则是另一个议题,需要更多讨论。她说,16至18岁结婚多是先怀孕才结婚,然而青少年怀孕容易流产、早产、新生儿猝死,对母体生产伤害亦高,因此修法不只是传统观念的改变,还有医学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