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表决劳基法 工作半年3天特休
06.12.2016 22:1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院会今晚在二读会时表决,以59人赞成,通过民进党团修正动议,攸关劳工特休假的劳基法第38条修正条文,劳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1年,给予3天特休假。
二读表决通过之条文明定,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2年,7天;2年以上未满3年,10天;3年以上未满5年,14天;5年以上未满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特休假由劳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本案仍需经三读。105120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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