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拟开放基隆屿矶钓 16岁可办证

29.03.2016  23:14

基隆市府研拟「基隆市娱乐渔业岛礁矶钓自治条例」草案,订定矶钓管理办法,预计开放基隆屿附近海域等18座岛屿,16岁以上民眾可持证件申请海上岛礁矶钓证。

市长林右昌今天表示,自治条例已草拟完毕,将送请市府法规小组审议,经市务会议讨论后,再提请市议会审议,通过后就会函请中央部会核定后公告实施,希望让娱乐渔船从事矶钓活动有法令依据,能够永续经营。

林右昌指出,目前全台湾都没有合法的矶钓活动,因为没有县市依照农委会的娱乐渔业管理办法订定自治条例,基隆市若能在上半年的议会中审议通过,就是全台湾第一个订定自治条例的县市。

市府產业发展处海洋事务科长蔡馥咛指出,基隆市所辖的北方三岛(彭佳屿、棉花屿、花瓶屿)及基隆屿海域,受黑潮流通过,四季各含有丰富的鱼类特色资源,为台湾北部地区海域重要的渔场。

不过,由于棉花屿、花瓶屿已划设为野生动物保护区,彭佳屿虽是优质矶钓场域,因土地权属及距离太远管理不易等问题,暂时未考虑纳入,草案目前仅规划开放基隆屿附近等18座岛屿。

根据草案规定,16岁以上的民眾可持有效证件向市府或委托单位申请海上岛礁矶钓证,16岁以上未满20岁应由法定监护人同意。申办一次以两年为限,费用新台币500元。另每航次每人收取200元规费,拟由业者吸收,粗估市府每年约有100万元规费收入。105032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