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產业发展自治条例草案 送市议会三读

24.03.2016  21:08

为促进地方產业发展,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昨日审查修正后通过「台中市產业发展自治条例草案」,将提送台中市议会三读;未来產业发展自治条例生效后1年内,市府将进一步订定地方產业发展策略,提出「台中市產业发展纲领」,推动智慧机械与航太与產业4.0发展策略。

中央在99年公告「產业创新条例」,条例第5条授权地方政府订定地方產业发展策略,產业发展自治条例经台中市议会三读且正式施行后,台中市将成为第一个落实產业创新条例的直辖市。

经济发展局长吕曜志表示,台中市为全国工具机、手工具、航太、光电、自行车、电动车、木工机械、机器人、鞋类、缝纫机等產业聚落,享有影响全世界60公里的美誉,过去地方特色產业发展计画主要是向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地方產业发展基金」申请核定,往往补助期限到了计画就结束,非常可惜。

市府要帮助中小企业并吸引国际投资,需要有地方版的產业发展法案支持,台中市產业发展自治条例通过后,才能有法源基础成立台中市產业基金,在资金、人才与制度上协助企业发展,解决產业问题。

吕曜志强调,市府将配合蔡英文总统当选人的五大创新產业政策,推动產业4.0、航太与精密机械整合的AIM联盟,其中地方產学合作最为重要,最能帮助到中小企业,而產学合作计画最好是随到随审,不适合以年度预算的专案来执行,以產业发展自治条例作为法源才能编列年度预算的新增计画,或是进一步用基金来支持。

经济发展局表示,產业发展自治条例可与「台中市发展低碳城市自治条例」相辅相成,协助企业达成节能减碳的目标,达成永续发展的目标;市府也将修正第一条立法目的,纳入族群主流化的理念,期能协助多元族群就业与创业机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