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市长潘文忠花公帑租豪宅 中市:合乎规定

25.05.2016  16:04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王鸿薇(右)与台中市议员前往监察院,检举教育部长、前台中副市长潘文忠花公帑住豪宅。台中市府回应,因市府宿舍严重老旧与不足,遂以专案核准方式租屋作为首长宿舍使用。(黄世麒摄)

针对前副市长潘文忠租屋问题!台中市政府表示,中市政府租赁首长宿舍之规定,系于前市府时期比照中央相关规定,修订「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点」,公文由当时的副市长黄国荣决行。新市府上任后,因市府宿舍严重老旧与不足,遂依照前述要点,以专案核准方式租屋作为首长宿舍使用,相关的经费核销均依法办理。

秘书处长李如芳表示,由于台中市政府宿舍长期严重老旧与不足,前市府任内比照中央,修订「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点」,让首长得比照中央官员,在宿舍不足借用时,以专案核准方式租屋作为首长宿舍使用,公文由当时的副市长黄国荣决行。

新市府上任后,考量新建或购置新的宿舍,恐将花费更大,因此依照既有要点规定,租赁三户首长宿舍,租金与坪数等均依照相关的规定。而目前除了台中市外,包括中央及桃园、台南等直辖市也有类似规定。

李如芳说,另外,依据前市府订定的「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点」,首长宿舍的水、电、电话费得由市府部分负担。新市府上任后,依据使用者付费精神已重新加以检讨,并于今年2月修正管理要点,改由居住首长全额自费支付,落实使用者付费精神。

对于使用经费的预算科目问题,秘书处李处长表示,依照前市府惯例,公有宿舍部分费用併同办公厅舍,都在「办公大楼公管业务」预算科目项下支出,因此,新市府上任后仍循往例办理;但由于宿舍管理系属秘书处总务科业务,考量事权一体,今年度改编于总务科「其他业务租金」项下。相关支用科目均经过主会计确认程序,依法核销。

秘书处指出,目前仅副市长林陵三、秘书长黄景茂2位首长依此规定租屋作为首长宿舍,前副市长潘文忠也是依规办理。三间租赁首长宿舍月租金2万8000元到3万元间,室内使用坪数在28坪到34坪间,屋龄自8至20年不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市议员黄馨慧表示,即便量身订作修改宿舍要点,但104年没有编预算,非法挪用其他科目核销,还是为了高官首长,对得起辛苦纳税的小老百姓吗?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