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带女学生到炮台车震 判2年6月徒刑
08.10.2017 19:0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基隆市1名已婚的黄姓补习班数学老师,去年9月以课后辅导名义,将就读高1的女学生带往台北市的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11月间,2人又到基隆大武崙炮台公园「车震」,意外遭巡逻员警发现才东窗事发,基隆地院依对未成年人性交罪,判2年6个月徒刑,并民事赔偿少女家属60万元。
检警调查,黄去年9月至11月间,以加强课业及课后辅导名义为由,将女学生带往基隆、双北的汽车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还让女学生直接穿着学校制服,带她前往大武崙炮台「打野炮」,2个月间便发生30多次性行为,几乎「2天就1次」,黄师甚至会在在嘿咻过程中喊「妳可以叫我爸爸!」
直到去年11月间,大武崙派出所员警前往情人湖上方、大武崙炮台步道附近巡逻,发现停车场内有辆自小客车停在停车格内未熄火,经员警敲窗后竟惊见,黄与女学生衣衫不整,一旁散落校服及内裤,才得知是场「狼师车震案」。
少女父母得知后大怒,经检查少女手机中的LINE更发现,黄师会对少女传送许多咸湿的讯息内容,气得怒告黄男,而黄男到案后则辩称「我们是两情相悦!」少女也从旁为老师护航求情,不过黄仍依妨害性自主罪送办并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少女父母对黄师求偿精神抚慰金共500万元,法官也认为,黄师为人师表却没有做好身为教师应尽的责任,竟为了发泄私欲而对未成年的学生下手,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
此外,基隆地院法官认定,黄师对少女的行为,已造成她与父母的精神上折磨,影响到少女的心智发展,经衡量后判黄男须负上民事责任,赔偿总共60万元精神抚慰金。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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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