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县府拟建火葬场 埔盐公所废止禁葬令逆袭
09.03.2016 19:1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埔盐乡公所反制彰化县府兴建火葬场出奇招,日前发文公告废止1999年发布的第一公墓禁葬公告,还提醒有墓地需求的乡民申请使用,等同恢復土葬。县府无奈回应「尊重乡公所的权责」。
县政府有意在埔盐乡廍子村第一公墓兴建火葬场,计画曝光后,地方反弹声浪如排山倒海,乡民甚至结合邻近的秀水、福兴乡联合成立自救会,乡民代表会及乡公所也作出反对的决议,不过,县府表示,会继续沟通,并且将透过民意调查做决定。
双方没有共识陷入僵持,出人意料的是,本月7日,埔盐乡公所突然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发出公文,正式公告「第一公墓禁葬自即日起废止」。
公所主任秘书黄廷熙指出,第一公墓早在1999年1月4日就公告禁葬,但迄今17年县府一直都未重视善后,而乡长杨福地就任以来也积极争取利用作为农產加工用地,县府也置之不理,如今要兴建有争议的火葬场,则倒不如废止原本的禁葬令。
黄廷熙说,经请示内政部,已公告禁葬的墓地,并无规定不可以废止公告。公所已将公告行文县府备查,同时发文各村里办公处公布。
县府民政处低调表示,公墓为乡公所所有,公告禁葬或恢復土葬都是乡公所权责 ,予以尊重。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09.03.20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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