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建筑法修正案 强制耐震、防火作为
台湾地震频繁,近期0206花莲地震造成严重灾情,行政院会上午通《建筑法》修正案,将从三大面向强化安全保障,新建房屋一定规模应由第三方专业团体设计审查及竣工查验;既有921地震前强制耐震评估应改善之建筑物,未依法补强或重建将罚6-30万;合法房屋一定规模、营业风险高者,应申请核发使用执照,违者可处罚锾2万-10万元。
在新建建筑物导入第三方专业团体机制方面,内政部表示,美浓地震时,位于台南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等多处建筑物倒塌造成惨重伤亡,各界普遍认为现行建造审查、施工勘验及竣工查验等制度未臻完善,为确保新建建筑物设计及施工品质,这次法引进第三方专业团体办理施工勘验及竣工查验制度,除了加强整合安全设计审查制度外,对于强化施工勘验及落实竣工查验层面,增订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应由第三方专业团体完成施工勘验及竣工查验合格后,方得继续施工或核发使用执照,透过第三方专业团体力量,以强化建筑管理三级品管防线。
对于既有建筑强制耐震能力改善机制,内政部指出,除了确保新建建筑物设计及施工品质外,经过花莲强震的惨痛教训,对于既有建筑物的耐震能力评估与改善必须加速进行,日前政府所规划整套的建物耐震安检作为中,内政部于今年2月21日已修正发布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强制建筑物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921地震前领得建造执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筑物,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申报;另外,也强制经地方政府公告有潜在危险疑虑之建筑物应依规定申报。这次建筑法修正,是针对评估检查结果为须改善者,应进行补强或重建,未改善再申报,依建筑法规定处罚6万至30万元。
至于强制实施建筑管理前建筑物申领使照,内政部表示,是因为2011年发生严重大火的台中市哈克饮料店PUB,是在实施建筑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筑物,并无强制申请规定,这次修法考量作为一定规模之营业使用,火灾发生机率与风险较高,容易危害民眾之生命安全,因此就一定规模以上、有营业使用事实者,未依规定申请使用执照增订罚则,得处罚2万至10万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