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我有生理需求,想要约炮又害怕被抓...
随着手机线上交友APP下载取得容易,许多民眾甚至青少年(未成年人)都开始利用Line、WeChat、BeeTalk、Paktor拍拖、遇见等APP平台扩展自己的交友圈,或是作为线上约炮的管道,纯粹交朋友当然不会衍生法律问题,但是约炮以及散布性爱、猥亵影(照)片者就有可能会触犯刑责,不得不慎。
●法律评析
随着科技的进步,手机APP交友软体不但具有隐密性,且操作简单,只要勾选条件就会出现大量选择,任君挑选,但其中并不是每个人都真心想认识新朋友,反而把交友软体当
作一个约炮的平台,惟此举手机交友软体恐怕将成为犯罪的温床。约炮在道德上虽然不提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只要没有金钱往来且双方你情我愿之下,基本上不会成立犯罪。虽然没有专门的法条禁止,但不得不注意还是会有可能触犯刑法、性骚扰防制法或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之相关的法条规定。最常遇到的案例像是约炮的一方为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6岁之人),即会触犯刑法第227条与幼童性交、猥亵罪,此乃刑法为了保护心智年龄尚未发展成熟而无能力判断是非之未成年人,考量其年龄太小,发育情况尚未完全,甚至不了解性行为的意义及后果,故刑法有特别保护之必要。因此对于未满十六岁之男女,只要与之为性交,不管是否违反其意愿,都将成立犯罪。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经常会遇到,而且多数被告皆为男性居多,即所谓之仙人跳,该情况有要求事后给遮羞费、配偶要提告通奸罪等等,若不给钱谈和解就要告上法院,因此约炮不单只有考量到双方是否情同意合,还要注意对方的年纪以及是否已婚等情。
除了上情恐触犯刑责之外,另外还要注意特别法之规定,如性骚扰防制法之规定,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参性骚扰防制法第二条之规定),任意散播上情有关性之资讯,容易让人感到冒犯、不舒服,因此实务上亦有民眾会依据该法之规定提起告诉求偿,至于成不成案仍须依据个案情况作认定,在提告之前亦可先经由主管机关通报该性骚扰之情况,看是否可经由调解提早解决纷争,以避免不必要之诉讼资源浪费。
由于我国对色情行业是採取禁止的态度,所以利用提供性服务来换取金钱或可变现等值的物品之「性交易、援交」也是违法的,恐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之规定,而吃上行政罚锾或刑责,因此提醒大家在使用手机交友软体时应慎重小心,人心莫测,会遇到什么样的对象是没有办法预测的。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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