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兴空难 澎检起诉高勤官及塔台人员
14.04.2016 16:5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03年7月23日復兴澎湖空难事件,澎湖地检署今天侦结,其中正副驾驶有业务过失责任,但已罹难,予以不起诉,检方另依业务过失罪嫌,起诉当天执勤的空军马公基地高级值勤官荆元武上校,和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2人。
澎湖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盟翔今天在起诉记者会中指出,103年7月23日復兴航空GE222班次,当天下午5时45分由高雄机场起飞,机上包括正驾驶李义良、副驾驶江冠兴、郭姓与吴姓2名舱组员和乘客54人。
当天适逢麦德姆风陆上警报解除,该机在18时17分由马公塔台引导採用20跑道等待,同时间有4架航机等待,復航正副驾驶讨论考量以02跑道进场,并于18时29分50秒请求雷达引导02跑道ILS进场。
当时值勤的高值勤官荆元武并不熟悉民航机使用02或20跑道降落之最低能见度标准,且当时天气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军方气象人员已发布危险天气,应予儘速许可,民航局高近场管制李姓督导也与荆协调长达12分钟,仍未获许可使用02跑道降落。
澎湖地检署检察官经过年余侦查今天侦结,认为復兴航空正、副驾驶、空军马基地高勤官荆元武上校和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等4人,在空难中涉有业务上过失,但正、副驾驶在空难中罹难,依法不起诉,最后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荆、李2人。1050414
(中央社)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4.04.20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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